普洱首例!组织未成年人从事KTV有偿陪侍活动案件宣判

普洱首例!组织未成年人从事KTV有偿陪侍活动案件宣判


正文: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案件,该案也是普洱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从事KTV有偿陪侍的案件。两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回顾案情,2023年7月,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与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思茅区文旅局等多家单位联合执法,在对思茅区某KTV进行检查时发现,该KTV以售卖香槟为由向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其中有多名未成年人参与。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民警将该KTV的项目负责人罗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侦查,发现在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和马某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在思茅区某KTV以销售香槟为幌子进行有偿陪侍活动。两人使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发布有偿陪侍的招聘信息,其中部分有偿陪侍女性告知自己未满18周岁,但罗某和马某某仍然要求她们到KTV从事有偿陪侍工作。


因此,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向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罗某和马某某犯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罗某和马某某对判决提起上诉后,2024年4月,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的“小茶花”未检团队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如果发现妇女儿童身陷囹圄,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12309向检察机关举报。


以上消息来源:普洱融媒,编辑:冯颜,审核:祝小涵,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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